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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与奴隶制的渊源

    从公元前21世纪夏朝建立开始,到公元前476年春秋时期结束,是中国的奴隶社会。

    禹的儿子启建立的夏,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公元前16世纪,夏王桀在位时,被商汤率兵灭亡。

    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的商朝,是奴隶社会的发展时期。商朝的农业、手工业较发达,青铜冶炼和铸造有很高水平。中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是从商朝开始的。商纣王统治时,周武王兴兵伐纣,商亡。

    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的西周,是奴隶社会的强盛时期。西周统治者实行了分封制和井田制。周厉王统治时,引起“国人暴动”,厉王逃跑,政权由周、召二公执掌。公元前771年,西周被犬戎灭亡。

    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的春秋时期,是奴隶社会逐步瓦解时期。这一时期,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生产力提高,私田增多,促使以奴隶制国有土地为基础的井田制逐步瓦解,奴隶制走向崩溃。春秋时期,在文化上出现了繁荣局面。

    周朝种田的主要是贵族的奴隶和贫穷的国人,富裕的国人也会有奴隶为其耕作。周朝的封建的确是分邦建国的制度,所以这是一个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并存的时代。而且我认为,奴隶社会讲的是生产关系,封建社会讲的是社会组织构成形式,这两者并不矛盾,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且奴隶社会贯穿中国历史,到满清时代,究其根本,也还是主人与奴隶的关系,只不过,这主人地位高了,狗也跟着与众不同而已。

    周朝的土地种植的主要劳动者是平民和奴隶,土地是公有的,生产的产品也是公有的,在分配的时候是一种按劳分配,平民干了多少得到多少,奴隶干了多少,他的奴隶主就能得到多少。

    不对,野人不是平民,野人是戎狄蛮夷等非周朝体系内的民族。东周列国志中就有许多国君出城屠杀野人,捕获野人回城当奴隶的记载。周朝的野人根本不是罗马的平民,而是他们口中的蛮族。

    回复:呃,周朝平民也是有私田的,不是公有。井田制就是九户人家以井字围绕公田,中间的公田属于贵族或国君,其他各家一块。九户轮流耕作公田,私田产出归个人,公田产出归国家

    那时候国人是徒兵,士是车兵,大夫卿是将军,野人和奴隶同等。那时士大夫卿才能有奴隶。

    回复:看一下大盂鼎的铭文,确实是奴隶耕种,不仅是耕种其他直接生产的行业都是有奴隶担任。

    周是封建,秦是地国

    回复: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

    奴隶占有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战国以前就是奴隶制社会。社会财富主要是由奴隶创造,这时代哪有平民?是以贵族,公民以及奴隶构成的社会。是以军队为组织架构组建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贵族战时作为军队的指挥官,平时回家经营庄园。公民也就是国人,应征入伍作为基本士兵。而奴隶就是贵族和国人家中的主要生产力量。所以,战国以前,就是奴隶制社会。

    连绵不断的掠夺战争,有时把整个征服地区的居民变成奴隶。其次,是原来氏族公社的贫困成员由于负债,不能偿还,变成债主的奴隶。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自耕农和小手工业者由于负馈而变成奴隶的愈来愈多。这是西欧奴隶制形成时期奴隶的主要来源。后来有的地方限制或废除债务奴隶,但自由平民因贫困破产沦为奴隶或自卖为奴隶的,从未断绝。再次,被判罪眼刑的人,也是奴隶的一个来源。在古罗马的法律中,规定盗窃者、瞪报户口者、逃避捐税或军役者,均可判刑为奴隶。此外,奴隶主也通过奴隶与奴隶结婚,生儿育女,繁殖奴隶。由于奴隶买卖,出现奴隶市场。奴隶的价格远低于马的价格。有的地方,还出现专门蓄养奴隶出租给别人的奴隶主。

    奴隶在长期的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中,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也开辟了精神财富的丰硕泉源。埃及宏伟的金字塔;中国商代精美的青铜器,都是在奴隶劳动基础上留下的伟迹。奴隶制是一种极其野蛮的剥削制度,它妨碍生产工具的改进使小自由生产者破产,最后也使社会的基本生产力——劳动力遭到摧残。这种制度注定是要灭亡的。奴隶反抗奴隶主剥削和压迫的斗争化为大规模的奴隶起义,加速了奴隶制的灭亡。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终于被封建生产方式所代替。但是,在以后的社会中,还多少有奴隶制的残余。在中国,则家内奴隶即所谓奴婢一直保留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在一些地区,如四川、云南间大小凉山的彝族,云南西盟的佤族,在解放前还保留着奴隶制。

    奴隶社会亦称“奴隶占有制社会”。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占有和剥削生产者———奴隶为主要基础的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剥削人的社会。

    奴隶社会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一定发展的结果。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从事原始畜牧业的部落从其余野蛮人群中分离出

    来。这种社会大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私有制和交换的发展,氏族内部贫富分化,一些氏族贵族和富裕家庭,先是把战俘、继面把本氏族的贫困成员变成奴隶,强迫他们劳动。这样,氏族组织趋于瓦解,逐步产生了奴隶社会。恩格斯说:“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场所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7页)

    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是奴隶社会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奴隶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占有奴隶本身。奴隶主是社会的统治阶级,它包括大土地所有者、大作坊主、宗教祭司、大商人和高利贷者。奴隶是被统治、被压迫、被剥削的阶级,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和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们一般是在奴隶主的皮鞭指挥下进行集体的生产劳动,奴隶主可以任意惩处、买卖以至屠杀他们。全部产品归奴隶主所有,奴隶仅能得到维持生命的最少的生活资料。奴隶主占有奴素的全部剩余劳动。

    回复:万变不离其宗。封建社会的性质在于生产关系的最基本形式。封建社会最基本生产关系是地主和农民的矛盾,是地主占有最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从而以封建地租(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夺取农民的劳动果实,并辅之以超经济强制,以皮鞭,棍棒等等手段剥夺农民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逼迫其服从地主。

    而至于各锅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则只不过是特殊情况的变种。但内核还是离不开本质的。无论地主变成什么诸侯,门阀,乡绅,照样是地主。在对农民的封建地租仍然没有变化。在这基础上无论其生产关系会怎样的演化,上层建筑是无论实行分封还是中扬集权,也仍然没有离开封建社会的范畴,都只会是丰富人类社会在封建社会的内容,而不会帮助其摆脱封建社会。以封邦建国之名来摆脱封建社会,也只不过是试图以古义来逃避社会学,zz经济学对其的定性。是不被认可的。

    奴隶制最为典型。奴素占有制的具体形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不同时间而有所不同。在古希腊城邦经济中,雅典是贵族奴隶主和工商业奴隶主的所有制;在斯巴达则是土地和奴隶国有制,希洛人是国家奴隶,也是全斯巴达人的奴隶。

    奴隶占有制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奴隶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且直接占有生产工作者即奴隶。这种人身的占有,是奴隶制的基本特征。恩格斯说:“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其说是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87页)奴隶不仅没有人身自由,而且不被当作人看待,他们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对奴隶有绝对的支配权,可以任意买卖、遗赠,

    甚至屠杀。奴隶劳动是一种公开掠夺式的强迫劳动。奴隶主用棍棒和皮鞭迫使奴隶从事繁重的劳动;往往还在奴隶身上熨上烙印,带上棚锁,以防逃跑。奴隶劳动的全部生产物归奴隶主占有,奴隶主只是为了使奴隶能够继续为他们劳动,才用极少的生活资料来维持他们的生命。奴隶主不但剥削奴隶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且侵占奴隶的一部分必要劳动,过着穷奢极欲的寄生生

    活。奴隶在过度劳动、睡不足,营养缺乏和各种虐待折磨下,往往过早地死去。

    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特点。有的形成国有制经济或村社所有制经济,有的形成城邦经济、奴隶主大庄园经济、寺院大地产经济以及家庭奴隶制。在中国,史学界有人认为不仅在商代,在西周也是奴隶社会,它的土地和奴隶都归奴隶主阶级的国家所有,即归奴隶主的总代表天子所有,天子又把土地和奴隶分封给诸侯、卿、大夫等各级贵族奴隶主。各级奴隶主驱使奴隶从事大规模的农业劳动,以及手工业、畜牧、建筑等劳动,对他们进行残酷的剥削。奴隶还被贵族奴隶主当作赏赐品、当作商品出卖,甚至屠杀和殉葬。在西周时五个奴隶才抵“匹马束丝”。商代天子祭祀时以奴隶为牺牲,数目有几十个、几百个甚至达千人以上。在安阳侯家庄西北冈和武官村的商代王陵的遗址中,都发现有几百个奴隶为奴隶主贵族殉葬。这充分反映了奴隶和奴隶主之间尖锐的阶级对立。

    奴隶制国家就是生产力完全指望奴隶,绝大多数生产要靠奴隶去完成。

    咱们这周之前是部落制的,部落就不可能有太多奴隶,或者说生产上占据不到主体地位。生产力也跟不上。(说白了就是白给大量战俘,也不能都要)看东周,春秋战国,虽然广泛存在奴隶,但是比重基数并不大。

    所以,我们应该是上古到周(部落制),周(封建制),秦到清(帝国制)以后就是资本和共产了。

    奴隶制国家不是指生产完全由奴隶完成,而是指这个国家的民众的人身归属权都归另一个人所有,人身权所有者可以要求依附者去做他的吩咐任务。

    看看商朝考古把,商朝版图,从初期到巅峰扩大了五倍不止,而且一直到灭亡都在进行战争,可以说就算奴隶人口数倍于本国人口也不奇怪,所以商朝才会肆无忌惮的搞活人祭祀,即便商朝平民也会有奴隶祭祀,军队里也有大量活人祭祀的痕迹,因为奴隶太多了需要消耗和威慑,商朝最后也可以说是亡于奴隶暴动

    秦朝军功爵制最低的甲首一级就能获得一个奴隶,可见到了战国时期奴隶数量也十分庞大

    奴隶一直都有,清朝才废除奴籍。奴隶制更准确说应该是公民制,中国是有公民制的,比如说殷商,殷人才是公民。和公民相对的是自由民,和奴隶相对的是贵族。罗马就是公民制的典型

    有奴隶不代表有奴隶社会两者不矛盾九年义务出来的夏商周就是奴隶社会

    照你这样的说法,那奴隶制只存在于古希腊古罗马了,中世纪欧洲农奴也不是主要生产力吧,还有自耕农呢,自耕农的生产效率远比农奴高

    如何罗马是奴隶制度的话,商和西周应该也算,至少那个时候从事直接生产确实是以奴隶为主题,秦国祖先就是战败后沦为周王马夫,他们这一族世代给周王养马,同样西周青铜器铭文也写了分封的时候会有隶臣赐给被分封者,至少在那个时代,奴隶是作为一个社会阶级存在,并被统治者当成财富和主要压迫对象的存在,

    周天子只能直接管理姬姓诸侯的土地,其他姓氏的土地只能用礼乐制约。

    周朝如果是奴隶制,那怎么能用道德和礼仪来治国安邦?周朝如果是奴隶制,那联邦小国岂不是天天造反你死我活?周朝800年,到东周才开始兴刀兵打仗。自习想想,周朝在中国古人心中可是一个模范朝代啊,每代君王都会膜拜的时代。

    如果没记错,井田制的公田是周天子的,私田是领主(诸侯)的,人口是没有地的,土地和人口都是又周天子分封给诸侯的赏赐

    商肯定是奴隶制社会,周朝最开始就是被殷商奴隶的部落,拿周人活祭呢。周之前都是野蛮的,周之后才变得“文明”。

    商朝也不是奴隶社会,奴隶社会是社会劳动生产严重依赖奴隶。

    商朝的只是战俘和祭品而已,根本不算奴隶社会

    中国唯一的奴隶社会只有古代XZ

    周其实可以说是过渡时期,但商肯定是,而且奴隶应当是一个经济概念,不同文明或许会有一定区别,但本质是一样的,没必要咬文嚼字执着于词源学那点东西

    古代的奴隶分两种。

    秦国以前,那些奴隶的来源是蛮族和罪犯,不过主要来源还是蛮族。

    秦国以后逐步开始废除奴隶制,到王莽时期明确废除全部奴隶制,结果王莽改革失败,只是做到了把原来的奴隶制废除,奴婢和仆人等奴隶制至今存在。

    国有奴条属于奴隶制国家所有的奴隶。它的主要来源是战争的俘虏、罪犯、没收一般奴隶主的奴隶以及价买的奴隶。同一般奴隶一样,国有奴袁没有独立人格,任凭奴隶制国家的奴役和残酷剥削,并被用来赠赐、售卖以至屑杀。在许多地方,他们主要从事奴隶制国家的各种公共劳役,如筑水渠、修建房屋、陵墓、道路,以及采矿和冶炼等,或担任国家低级职务,如狱卒、刽子手等。也有的地方,国有奴隶被用于农业生产。如古希腊的斯巴达,把征服的原有居民全部变为国有奴隶,连同国有土地分给斯巴达公民。这种奴隶归私人使用,但奴隶主不得自由处置他们(如出卖、屠杀等)。东方奴隶制国家也多是这样。在中国古代,奴隶和土地基本上都是奴隶制国家所

    有,实际上是奴隶主头子天子所有。天子有权把土地和奴索分赐给诸侯臣下,也可以收回转赐他人。

    回復:商朝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平民它是个氏族社会就是一个大号的部落国家不是一个奴隶国家,罗马的主要生产是奴隶劳动,这和罗马是个商业劫掠文明占比大有很大关系。

    建国后才被废除的XZ农奴制,也是奴隶制的一种。。

    只说欧洲,确实有类似奴隶的农奴庄园的存在,但也有不少有手工业或者贸易业发达的自治城市。

    以偏概全,我也可以说明朝的兵户实际上是将领的奴隶,被地主和官僚搞破产的农民实际上也成为了奴隶,只不过法律不认可。

    回复:请问古希腊、古罗马这些野蛮文明在修建大型工程的时候,是给工钱的吗?三角贸易的奴隶们需要给工钱吗?照黑格尔说的话,那西方的本质是没有历史的

    存在奴隶制度与奴隶制国家不是一回事

    按这个标准,明清都还有大量的“卖身为奴”的群体——不同于后世的“包身工”,封建时期更是以法律形式保障“主奴”的人身依附关系。

    某一国家是否是奴隶制还是要看社会总体的生产方式中是否奴隶制占到了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