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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如果把手放在烧得通红的炉壁上,会被罚款20元,你还会把手放在那炙热的火炉上吗?”这是一个多么滑稽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在某一天的清晨闪现在我的脑中,我想一定是我的脑袋坏了!

      在儿时最早的记忆中,妈妈对我说的最多的句子就是“慢点跑,小心摔倒”、“别爬那么高,当心掉下来”等等。此刻忆起,令我惭愧的是:我在前面跑,妈妈拿着厚衣服远远的在后面,边追边喊着:“等一下,多穿点衣服,别冻着。”妈妈怎么可能追得上我呢,结果怎样?感冒了呗!最终还得是妈妈背着我去瞧病,喂药、喂饭。长大以后总该让妈妈省点心了吧!也不然,成家以后也没少让妈妈费心。

     2009年8月份,一天我跛着脚回到家里,疲惫地瘫坐在沙发上,表情痛苦地看着左脚拇指。两岁的女儿看到包着脚趾,带有渗出血渍的纱布,吓得直哭。我问她为什么哭,她大哭着说:“疼”。妈妈坐在我的身边,听我讲述着脚趾受伤的经过。妈妈突然问道:“你穿的鞋子,不是防砸的劳保鞋吗?怎么还能把指甲砸掉呢?”这个问题问得我心中有愧啊!我回答说:“这劳保鞋前端的防砸铁片太硬、太硌脚,刚发下来我就把它给拆了。”妈妈又爱又恨的瞪了我一眼,我冲妈妈“嘿嘿”一笑。这一问一答、妈妈的眼神和我傻傻地一笑,同样的情形不记得经历过多少次,每一次都是那么的遗憾和追悔莫及。

      妈妈的叮嘱,如果我们违反了会怎样?还能怎样,总不会罚款吧!但是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条例,可容不得半点马虎,那可是真的会被罚钱。

     某单位的安全培训课上,安全员在宣读安全条例和违反后相应的罚款金额。“进入生产厂区未换工作服、劳保鞋的,罚款30元。不系衣领、衣袖口的,罚款30元。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不过从上月起,不系安全带涨价上调到200元了”。听到这里,在场人员哄堂大笑。安全员也忍不住笑了一下,看着文档,神情高傲的继续宣读着。这些内容听到我的耳朵里,是那样的乏味,听上去就像在餐馆里读菜单一样。“清炒土豆丝8元,鸡蛋炒柿子12元,炸羊排38块,因今年羊肉偏贵,涨到48元了”。我不知道是否应该祝贺他,他已经成功的把因违反安全条例所造成的无限的痛苦,成功的转化成为有限的金钱损失。

    把那个滑稽的问题换一个方式来问吧!“如果徒手放在被烧红的炉壁上会奖励20元,你会不会这样做呢?”

     2009年~2013年,我的岗位经常用到电焊机。在焊接工作时,除了要戴护具防烫伤外,还要防止焊烟的吸入。因为电焊烟中,含有大量可吸入烟尘,长期吸入会导致尘肺的发生。公司也有相应的规定,使用电焊机必须佩戴3M防尘口罩。3M(3200)防尘口罩是最普及,也是我使用过防尘效果最好的一款护具。刚进厂的时候,只有重度污染的岗位才配发该口罩,我是没有的。那时候我好羡慕那些戴着口罩穿梭在烟尘中的同事,我羡慕的是他们拥有一个如此优质的口罩。终于有一天,我们岗位也配发了令我梦寐以求的口罩,但是新的问题又来了,既然已经配发,如果不戴是要罚款的哟。

      每当遇到烟尘操作时,我都会带上那个厚重的、笨重地防尘口罩,哪怕是一个炎热的夏天我也会把它带在脸上。我真的不能理解恶劣环境下不戴口罩的罚款手段,是由何而生。更不能理解的是,那些人在烟尘环境下为什么就不戴上口罩呢?正如我提出的那个问题,如果把手放在炉壁上将被罚款20元,你会不会这样做?当听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引起我们注意的应该不是罚款20元,而是炙热的火炉给我们带来的伤痛。我为什么要带上那个厚重的口罩呢?是因为会被罚款30元吗(现已涨至50元)?个人认为应该不是。假如在烟尘环境下工作时不戴口罩会向我发起奖励呢?还是算了吧!污浊的空气会令我无法呼吸。

     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以经济处罚的方式,来约束那些不能尊守规则的人。但近些年来,随着收入水平的逐年上涨,人们生活条件愈发富裕的今天,罚款这种手段,也逐渐衍变成了一种“交易”。那一个个犹如点餐菜单的罚款条例,不正是把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行为,量化成为有价的商品了吗?例如:生产厂区禁止吸烟,如有违反,罚款200元,重点防火区域罚款1000元。“禁止吸烟”是一个明令禁止,禁止就是禁止,为什么还会有罚款金额的标注呢?曾有一位安全培训的老师说,“老板做的是一根火柴的生意”。听起来很好笑,又何尝不是呢?一根小小的火柴即可让老板的万贯家财挥之一炬,倾家荡产。

     《逃跑的袋鼠》故事中,动物园里随着袋鼠一次次的逃跑,其牢笼也逐日增高。但这似乎没有什么用,因为管理员总是忘记关门。袋鼠为什么逃跑呢?我认为不是因为牢笼不够高,也不是因为没有关门,而只是因为袋鼠是一只会逃跑的动物。比如说牢笼里袋鼠的水槽,就不会逃跑,那它为什么不跑呢?不是因为牢笼足够高,也不是因为管理员关紧了门,而是因为它本身就不会跑,它只是一个水槽而已。我从不在生产厂区吸烟,不是因为惧怕高额的罚款,而是因为我本身就不吸烟。我在家里都不吸烟,又怎么可能会在一个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被炸得屁股脑袋满天飞的区域吸烟呢?

    每次走在路上、经过路口时,妈妈的叮嘱总会回响在耳畔,“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真不知道妈妈得是怎样的唠叨,才能在我脑中形成如此深刻的记忆。“路上别着急,慢着点”。“下班如果喝酒就别回来,住在厂里。”等等。

     2013年9月13日晚,我和一个朋友在一起喝苦酒,聊着最近发生的一些不愉快的事情。突然手机铃响,接到爱人的电话,要我由A点到B点接送一下娘家弟妹。挂掉电话我拿起钥匙对朋友说:“我有点事,去去就回,你等一下。”朋友从电话内容也听出我要去送一个人,在我的想象中他应该对我说,“好的,你去吧…”。可这时他却睁大了眼睛,半张着嘴巴呆呆地看了我两秒钟说:“你已经喝完一杯白酒了。”我低头看了一下空空的酒杯,惊呼一声:“哎呀!”慢慢坐下身来,深吸一口气,掏出手机回拨电话,反悔了刚刚答应了的约定。

     餐馆在我们村头,从餐馆到A点约1公里,A点到B点约6公里。拿起钥匙站起身时,在脑海中规划着A点到B点的往返路线。可当低头看了一下酒杯,我的思绪突然被打乱,接下来脑海中的画面就不那么美好了。在酒精的作用下我的视角变窄、视距变短、目光呆滞、反应迟钝……。虽全程路段属于郊区,不会有交警执勤。但我的退缩不是因怕被交警同志抓到,而是来自妈妈的叮嘱和对意外事故的恐惧,更何况那时弟妹已怀有身孕。

     我曾“酒驾”过,那是2004年在五金厂工作的时候,有一次下班后和同事喝完酒骑自行车回家。晚上十点钟,骑上我白色的直把自行车行驶在路上。我的骑行习惯是与路沿石保持80厘米左右距离,以避免影响机动车的行驶和行人的突然跳出。那次酒后我的头脑依然“清醒”,我知道自己的骑行路线,也知道我这是要回家,而且我的双手完全在大脑的操控下,正准确执行着大脑的指令。可是我却发现自行车的前轮似乎有自己的想法,总是不停的往路沿石上撞。

      一下,两下,三下……。骑行不到十米,往路沿石上撞了十几下,我自己也纳闷儿啊!停下来冷静一下。直到今天我还可以想象出当时,那副丑态百出的样子:我坐在车鞍上,双脚搭地停在路边,左手抓着车把,右手顺着车把的垂直方向指着前方的路面。脑袋微低,半翻着白眼,眼神涣散地盯着右手指向的路线。此时我的身体在微微摇晃,口中还发出含糊不清的语句。“走……往……前走”。挥一挥手,擦了擦嘴角的口水,瞪大了眼睛再次骑上自行车,向着刚才所指的方向前行。可无论如何,自行车的前轮总是一下一下的往路沿石上撞。离家还有十几里路,我不得不放弃了回家的打算,晃晃悠悠地推着车,返回工厂宿舍住了一晚。

    一个意识正常的人不会把手放在那火红的炉壁上,但对于醉酒的人可不一定。一个醉鬼有可能会在某一个瞬间,为了表演他“高超的技艺”,把手死死地按在那火炉上。待酒醒之后,他会羞愧地说:“以后再也不喝酒了”,好像这一切都是酒的错。

      自行车的动力来自双脚,骑行人在不慎摔倒时,其动力也会跟着消失,倒在地上的自行车后轮,或许还会空转几圈。自行车倒地时对人的伤害只是摔伤,一般不会危及自己或他人的生命。但机动车就不同了,它的动力来自人类伟大的发明——发动机。机动车最大的优点就是服从人类的操作,纵横驰聘、毫无畏惧,它可不在乎你往哪儿开,更不会担心被一个醉鬼所操纵的后果。我真的不敢想象,坐在一个不受人脑思维控制的汽车里,将是何等的糟糕。

      交通法规和安全条例所包含的每一项,都是为公民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而制订的,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安全条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是对他人生命及财产的尊重,更是对自己和家庭的负责。小时候听足了妈妈的叮嘱,厌烦了妈妈的唠叨,可我们现在已经不是小孩子了,让妈妈省点心吧!此刻我们的大脑还算清醒,请好好思考一下:假若有一天,白发苍苍的老人再也盼不回他的孩子回家吃饭;假若有一天,年幼的孩子再也见不到在这个世界上最亲的人;假若有一天,温馨地家庭不再完整;假若有一天,意外来的太过突然,甚至来不及写下一封简短的遗书。

    ……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认真执行安全条例。让我们的家人少一份担心,让我们的家庭多一份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