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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你为什么不锁窗户?

    警察大概是在十一点钟左右到达我住所的,简单查看之后就带我去了警局,或者说是公安局,总之就是他们办公的地方,有些地方可能叫法不同,但是大家应该知道我在说什么,那就统一叫警局吧,这种事情上就不要那么严谨了。

    警局离我住的地方并不远,毕竟这是属于他们的管辖区域,那么肯定就在附近,而且是开车。到达警局的时候是十一点半到十二点之间,具体时间我没有留意,只知道进去的时候有些工作人员已经在吃饭了。

    两位警察带我进去之后,便让我在大厅的休息区等一下。

    此时的休息区坐着两个人,一个人头上戴了头盔,身上穿着睡袋,听不远处警察的交谈,这人似乎是喝醉了。另外一个人就是普普通通的中年男性,坐在那里看手机,而我茫然无措。

    毕竟是第一次进警局嘛,我连拿起手机拍一拍接待大厅的样子都不敢,我生怕几步之外的保安突然指着我的手机说“拍什么拍!”。就暂且叫他保安吧,毕竟他穿的衣服不是警服。

    待在休息区,我站立难安,或者说我既不想尴尬地站着,也不想假装没事的坐下,此时的我,真真切切的感受到这件事发生在了我身上,我开始有一丝的慌张了。我甚至有点焦急地看着走来走去忙忙碌碌的警察们,而带我进来的两位警察也早已没了踪影。其实在他们消失的几分钟之后我就忘记了他们的脸,我似乎有轻微的脸盲症,对于只见了几分钟的人,我没办法记住他们并在人群中找到他们。

    但其实也还好,我并没有等多久,大概几分钟十来分钟的样子吧,就有人叫我去做笔录。做笔录的地方正对“接待大厅”四个字,这四个字下面写着“热情规范公正高效”。

    所有的政府性质的办公场所应该都差不多,就我接触过的,一个劳动局一个警局,对我来说他们的布置是一样的,都是高高的台子,就我的身高来说,大概到我胸口下面的样子。

    哦,有时间我也可以说说我的劳动仲裁官司,就是之前说过的,那个在寒冷的大街上非让我跟他互动,承认他做的事业可以前无古人后无来者那位,在他辞退我之后,我将他告到了劳动局,并拒绝协调。当然最终我胜诉了,并成功拿到了赔偿金,所以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无所事事的我乐于在网上给人指导如何仲裁公司、如果写劳动申请书、如何搜集证据等等。

    ……

    接待我给我做笔录的是一位中年男性警察,起初说话的声音非常凶,“身份证!”我便乖乖的把身份证递了出去。

    “职业!”

    “没有……”说这句的时候我的声音很小。我还是有羞耻心的,在我成长的过程中,没有工作就相当于无业游民,无业游民说着多难听啊,所以有时候我觉得“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者”这种说法很是给了人体面,发明这两个说辞的人应该给予嘉奖。

    兴许是我的长相太过乖巧,我说话的声音太小了,警察从电脑显示屏后面探出头来看我。在看了几眼之后,声音竟然缓和了下去,问我“工作……是做什么的?”他似乎没听清楚我刚才说的话,他兴许以为我刚刚被吓到了。

    看着他,我脑中顿时蹦出了“自由职业”这四个字,好歹比“没有工作”或者“失业”好听吧,我就这么回答了他。等我回答完他又看了我一眼,似乎看穿了我给自己的挽尊。

    接来下大概就是我又把案件的情况复述了一遍,大意是昨天晚上0:33分这个人来我窗前偷了我的内裤,接连拿了三条,第一条没拿到,第二条没拿稳掉在了阳台地上,第三条拿走了。

    听完这些,警察兴许是在着重记录重点信息,他再次跟我核实道“发生位置?”

    “阳台。”

    “阳台方位?”

    方位……方位是什么意思,我期待着凭我自己的理解能够回答出这个问题,但是我不能理解,我继续茫然无措又没有头绪地看着警察。

    警察说“就是位置、朝向。”

    “哦,阳台,朝东。”

    “是否关窗?”

    “关了。”

    “锁了吗?”

    “没有。”

    “为什么不锁?”

    ……当时听到这个问题,我自动的不由自主的质疑着嗯了一声,这是什么问题?这跟我锁不锁有关系吗?我当时心中脑中都是这么想的,但是随后,在日后的“漫长”的纠缠中,我发现每个人,他们似乎关心的都是“你的窗户锁了吗?你为什么不锁窗户?”

    在理清了警察的这个问题之后,我近乎磕磕绊绊地回答“我们小区的人都不锁啊,我们都是那么关着窗户啊,从里面推开纱窗扣锁扣很麻烦啊。”虽然可能你们看着我打出这些话是很顺畅的,可能还带着一丝气愤,但是当时的我,待在接待大厅做笔录的我,面对警察质疑的我,声音很小,很没有底气,那时候我甚至也在自我询问,你为什么不锁窗户,但是很快我便想明白了一个道理:即使我不锁窗户,他就能打开我关着的窗户,伸手进来偷我的内裤吗?这不能吧?……在想明白这个道理之后,我又有了底气。

    随后警察又问我“被偷内裤的颜色?”

    我说“浅蓝色。”

    “价值,多少钱买的?什么时候买的?”

    “那个等一下,我需要查一下购买记录。”现在的网购真是便利啊,它的购买记录竟然还能在此时派上用场,哈哈,不瞒各位说,写到这里的时候,我依然是去查找了一下购买记录,才准确地说出了它的时间。

    购买时间有两个,一个是我下单的时间,一个是我收货的时间,所以我跟警察核实他到底需要哪个时间,警察说需要收货时间、成交时间。

    “8月12号。”

    “多少钱?”

    “13.9。”一个成年人啊,尤其是一个成年女性啊,还在购买十三块九的内裤,这应该是很难为情的事情吧?所以我立马补了一句“我故意买来放在那里的。”

    警察再次投来了怀疑的目光,我说“因为他不是第一次来了啊。”

    “穿过吗?”警察没有听我其他的说辞,直接这么问。

    我一愣,说“穿过。”好吧,警察似乎看穿了我,而且我的大脑直觉告诉我,穿过跟没穿过是不一样的,况且我真的穿过。

    在我的意识里,似乎没穿过属于偷盗,穿过属于性骚扰,我当时是这么认为的,但是后来我在查案件记录时发现即使我回答了穿过,这件事也只是被定性成了偷盗。一位男性在国庆节第一天的深夜零点三十三分,偷了一条价值2.78元的内裤,为什么是2.78元呢,因为13.9是五条内裤的价格,它是成组卖的,紫红、豆绿、姜黄、焦糖、浅蓝。

    “被偷过几次?”这是警察最后的问题。

    “最起码两次了。”我肯定的两次。

    在说完这些之后,警察又对一些细节进行了核实,在核实没有其他问题之后,他开始准备打印,但是打印机没有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