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小说 » 其他小说 » 冲出恶魔岛 » 第七章争斗

第七章争斗

    这里的夏季只有短短的三十天,一年的轮回更是只有一百五十天,不到地球的一半时间,方先觉明白如果不能在短暂的夏季储备够充足的食物和燃料,那么漫长的寒夜将会轻而易举的要了自己的小命。

    一觉醒来,走出门外,谷子穗子已经转黄了,冬瓜也长了老大个个头,辣椒红了,绑了起来的白菜和刚刚禾上的葱也都快开花了,一阵风吹来,颇有一股末伏将尽秋风起的模样。

    于是在之后的十几天时间里方先觉都在忙着加固房顶、采集食物、收集燃料、缝制衣服来抵御即将到来的严冬,甚至还从房子里翻出一套皮甲,虽然已经老旧不堪,但是总比没有强。

    粮食也收了一次,十几颗冬瓜、几十颗白菜、两百多枚土豆、一些烟叶、一些辣椒还有大概三四十斤小米,这些都是弥足珍贵的食物,这意味着方先觉终于可以吃一顿正常的饭了。

    拿出石臼,噗噗的舂米生回荡在这莽荒的丛林之中,添了几分生气,当然这是相对于人类而言。

    新米按理来说是不能喝的,有一股糙气,喝起来发苦,在瓦翁或者大缸里存放一个冬天之后这股糙气才尽去。

    土豆蛋子还行就是小了点,本想着蒸一下但是没有笼屉,于是只能放进了灶里头,小米粥熬的粘稠,白菜糊的稀烂,土豆烤的香甜,这一顿饭期待了好长好长时间。

    喝着熟悉的小米粥,吃着辣椒炒白菜,这是一个温暖的秋天,一晚热腾腾的热粥,一个不怎么漂亮但是温馨的温暖的家。

    方先觉注意到那只猫又来了好几次,腹部的隆起也越来越大,它即将面临着生产的困难,方先觉帮不到它,毕竟生产是所有雌性生物的一道鬼门关,挺得过挺不过看自己。

    看着家里已经堆了足够三个月的食物还有上百根的炮仗,方先觉觉得是时候开始进军丛林深处了。

    这是叶落的季节,方先觉拿着长刀背着背包和长弓,踏着落叶一路劈砍行走在森林中,时时刻刻警惕着四周的动静,不时的在周围显眼的大树上留下记好以方便自己找到回去的路。

    这些天鱼珠提供的强大作用显现出来,他的臂力变强了很多,这把紫衫木长弓可以轻而易举的拉满,射出去的铁箭可以轻松在百米距离上射穿碗口粗的小树,当然他的箭矢大多是骨制或者石制,毕竟铁箭也一样会坏掉,而自己根本不会打铁,这样浪费铁箭绝对不是明智的选择。

    方先觉选择的方向是西方,那边记载中有很多的如同丧尸一样的怪物,除了力气稍微大一点,就和木头一样,他们的听觉、视觉、嗅觉都差的很,加上行动迟缓简直是白给一样。

    这些家伙们白天都待在天然溶洞里,因为畏惧阳光不敢出现在森林外围,所以理论上说不靠近地洞就没有事。

    至于他们吃什么,方先觉也有点奇怪,毕竟动物的警觉性要比人类高得多,当一个地方不再适合生存的时候他们自然会迁徙,难不成这些家伙吃素吗?

    手里的刀不断的挥砍着灌木和树枝,这些天已经习惯了,用刀恢复了训练,虽然说不过是砍砍树枝杀点小鱼什么的,。

    穿越以前,方先觉荒废了两年的时间,这两年里没有父亲做陪练,自己一个人瞎练,没练废就不错了。

    随着方先觉的行程,树木的种类开始变得繁多起来,有诸如无花果、枫叶、梧桐这类的落叶乔木,也有常青的如挺直的白皮松、高耸入云的云杉,这是一片针叶阔叶混合林,方先觉突然想到了什么是不是这里头还有人参呢?

    但是,方先觉摇了摇头,毕竟自己还真不认识人参长什么样子,以前吃得顶多就是点太子参和西洋参,其实根本不是人参,比党参强不了多少。

    无花果树下空气甜腻异常,随处可见腐烂的无花果以及野兽的脚印,树上的无花果已经转紫,但是只是半紫。

    “可以吃了。”方先觉熟练爬上树,摘了一尝了尝才发现,野生的无花果种子很大,根本不适合人类食用,和野生香蕉一样,后来人们吃得品种都是经过几百年的改良品种,而不是原始种类。

    但是本着有备无患的道理,方先觉还是记下了这里的位置,他打算晒一点无花果干,就当是冬季的维生素补充剂,总比天天吃白菜冬瓜强。

    枫树也是好玩意,枫树的树汁能提炼枫糖,虽然不是所有的枫树的含糖量都是很高,但是起码比野生甘蔗和野生甜菜要强,甜品可以给人带来幸福感,而现在只有麦芽糖、饴糖、蜂蜜和枫糖四种糖类是方先觉相对容易获取的。

    比起要冒着被蜜蜂蛰成猪头的风险去采蜂蜜或者消耗仅存的一点粮食去制作饴糖,熬制枫糖是较为安全且耗费较低的一种糖类,其消耗不过是廉价的木材和更加廉价的苦力罢了。

    一路上,方先觉见到了不少有意思的植物,年幼时的回忆不断的浮现在脑海,酸枣、野葡萄、山桃、鸡冠花、酸瓜,这些年幼时期的可口的美食一一品尝着,仿佛时间再次回到了那个无忧无虑的少年时期。

    正方先觉当沉湎于回忆之中时候,一阵一阵的狼嚎再次响起,方先觉不禁有些恼怒于这些不识时务的家伙。

    于是膨胀了的方先觉决心和这些家伙们算算总账,也和白狼叙叙旧,一路快步而走,约摸二十来分钟方先觉顺着声音找到了狼群。

    只见两群狼群在对峙,一伙是白狼带领的狼群,虽然数量较多且是身强体壮,另一伙则是一头黑狼带领的狼群,身上有一种奇怪的斑点。

    不知道为什么方先觉从骨子里讨厌那些斑点,心里有一股升腾起一股莫名的杀气,想要干掉这些讨厌的家伙。

    双方终于压抑不住心中的愤怒开始大打出手,令方先觉感到奇怪的是白狼一伙竟然处于下风,连白狼本身也被几头狼围攻。

    随即他明白了白狼狼群失利的原因,因为他们必须要分兵去保护幼崽,这些狼却可以不顾一切的去攻击幼崽,很多狼都是为了保护幼崽受伤的。

    毕竟狼对于家庭的观念非常强,他们不像是其他动物,他们会不惜代价保护幼崽,不论他是不是自己的幼崽,只要在一个狼群中都会保护。

    方先觉为这种保护幼崽的行为所感动,引弓搭箭,瞄准了一只黑色花纹的灰狼抬手就是一箭,正中腹部,只见灰狼惨叫一声随即被缠斗的对手趁机咬中喉咙,好的拿到了一个助攻。

    方先觉得到了鼓励,眨眼功夫连发五箭射中了三头狼,这时黑狼群也发现了方先觉的存在分出七八头狼来围攻他。

    临阵不过三发,这是对于人来说而不是狼,狼的冲刺速度可以达到每小时50公里以上,甚至超过部分鹿,不过百米距离不过近在咫尺。

    只来得及射出一箭,方先觉把弓丢下,拿起大刀背靠一颗大树面朝狼群,对付狼永远也不要把自己的后背交给他们。

    战乱的时候有这么一个故事,人走在路上有时候会有一只爪子搭在肩膀上,千万不要回头一回头就会被咬死,这就是天黑路难走,莫出家门莫回头的典故,不是什么鬼故事就是单纯防狼而已,字面意义上的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