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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六章 唇刀舌尖智慑人

    辛不殆面无表情,依然冷峻如常,缓慢地说道:“刘师侄,事情至不至于发展到我说的那个地步,就要看你了。五柱和我共事多年,我也不想看到他最后是这个结局。但不把案情了结,我也交不了差,我有我的难处。你看这样好不好,游南新的案子应该是可以盖棺定论的了,你若认罪画押,也算是省了我很多麻烦。作为回报,我去请求天柱破例一次,让你父母的葬地原封不动,不作改迁。天柱是游南新的师父,游南新下葬在后山也是既成事实,我可以向你保证,这个事情由我促成,就看你信不信得过我了。”

    游心宝在一片恐怖的氛围中心绪摇动,本来已聚立起来的意志似乎又要被压垮。

    辛不殆见游心宝动摇,于是向宋正旬递出眼色。

    宋正旬赶忙叫人重新去拿笔墨。

    忽听一个声音道:“游心宝,你千万不可犯了糊涂!五柱还没有被定罪,你父母的遗体安安稳稳地葬在后山上,不是谁说想动就能动得了的。你要是认罪画押了,五柱革去了职务,就肯定不能再葬在山上了。有祖制规矩摆在那里,也不是谁说想破例就能破例的。”

    游心宝听到这个声音,就如雪中遇碳、暗室逢灯一般,整个人都如释重负。

    只见杨玄名和刘沛并入大帐。

    游心宝激动地喊道:“杨中使!刘沛!”前一声中充满了欣喜,后一声中却饱含了委屈。

    夏寸土:“杨玄名,我们在审理游南新的案情,这似乎是各位阁柱的职责,不关三使的事情,你到这里来干什么?”

    杨玄名:“我是没有审理此事的责权,但我以天部统领的身份前来旁听总是可以的吧。”

    宋正旬:“杨中使既是前来旁听,那为何出言干扰?这怕是不合旁听的规矩吧。”

    杨玄名:“我之所言,只是提醒晚辈要敬守礼数,符合规矩,不该说的话不能乱说,并没有插口于案情的审询断定。最后怎么判,怎么定,还是由各位阁柱决定。我自认为并无逾矩之行,六柱何言‘干扰’二字?平常人家打个官司,都还允许请个状师。五柱没最终定罪前,游心宝就还是阁柱之女,她年少历薄,智幼识浅,接受审讯时由我这个做长辈的管照看护着,也并不为过吧!”

    宋正旬:“那好,你是天部统领,你可以旁听,但你旁边的刘沛又是什么身份?他也可以旁听?”

    杨玄名:“各位阁柱,大家应该知道,我近前出使反正教时受了点伤势,丢了条手臂,身体还未完全恢复,外出行走时身边总要带个随从,以便有个照应。刘沛便是随同前来照料我的,我叫他不说话便是。相信各位阁柱会体谅我这带病之躯,不至于让我连个身边照看的人都没有吧。”

    宋正旬:“杨中使,你能让你的随从闭上嘴,但你能让他关上耳吗?”

    杨玄名:“六柱若是觉得这里多了一个人,会造成不便;那我倒是觉得这里似乎少了一个人,恐怕也会有所不妥。九位阁柱之中应该参与审理这个案件的,除去天柱、八柱和五柱本人不应参与外,该参与的似乎应该还有六位。今天审理案件的阁柱中,三柱并未就列,他又是法家的阁主,不参与审理此事,怕是说不过去。法家有言:‘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六柱这么忌讳别人知晓审案的过程,那就很使我疑惑了。莫非审案用的不是‘法’,而是‘术’?”

    宋正旬被杨玄名这么一反问,竟被逼得答不出话来。

    辛不殆:“此事不关乎‘法’、‘术’,亦不关乎‘显’或‘不欲见’。五柱的案子是正统阁的大事,正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刘沛本就是外人,按规矩就不应该出现在这里。

    “但是,既然他是杨中使的随从,那又另当别论了。毕竟杨中使因公负伤,劳苦功高,确实需要有人随身服侍。刘沛的去留就请杨中使自己决定吧。

    “至于今日三柱之缺席,那是因为三柱另有要务,我们五人先审理一遍,等他回来后再与他商议也不算迟。毕竟我们六人都是是阁务繁忙,不是那么容易聚得齐的。现在又是非常时期,等三柱回来了,说不定另外哪一位或哪几位又出去了,这种情况也极有可能的。况且,天柱之前也指示了,等时机合适,由我牵头审理此事。那么,审理的时间,还是让我来决定吧。杨中使,你觉得怎么样?”

    杨玄名:“审案的时间,自然是由次柱来定。”

    辛不殆:“那好,我决定,今日暂停审理。”

    杨玄名:“敢问何时再审?”

    辛不殆:“再审的时间,我自会考虑。”

    杨玄名:“既然今日不审了,那我就先带游心宝回去。”

    辛不殆:“案子可以暂停,人不能带走。此事案情重大,游心宝须得扣押在此。”

    杨玄名心中一惊,暗道:“游心宝要是落入他们手里,那他们随时可以提审,不知还会用什么阴险毒辣的手段来逼供。”便道:“我看这个案子的案情也属平常,五柱未必就有什么大罪,冒然把五柱的女儿扣了,恐怕不太妥当吧?”

    夏寸土:“杨玄名,游南新的案子证据确凿,罪大恶极,你身为正统阁掌管刑法的天部统领,居然还说他不一定有罪,你是有意包庇,还是身涉其中,怕被牵连啊?”

    杨玄名:“夏寸土,你具体说说看,五柱的罪状哪一条是证据确凿?哪一条是罪大恶极?”

    夏寸土:“自然条条都是证据确凿,条条都是罪大恶极。就拿第三条‘私吞田租地赋,侵贪公帑公物’来说,连阁老就是证人,儒家分阁的土地就是证物,贪墨无度,侵占公产,这还不是罪大恶极?”

    杨玄名:“连阁老,请问儒家分阁的账目是你在管还是五柱在管?丈量土地的事情是你在办还是五柱在办?”

    连正洁:“账自然是我在管,事情也自然是我在办。但是……”

    杨玄名追问道:“你说这些事情是五柱指使你干的,那可有五柱指使你的信函或是笔签为证?”

    连正洁:“这种事情肯定都是口头吩咐,哪里会留下笔墨上的东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