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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探讨死刑

    苏强再次走进饭店,添加了13号加盟店老板赵阿默的微信,把白总的的想法编辑成文字发给了他。赵总对这个加盟费的减免办法也连连称赞,说领导,这顿饭你是为了工作,我请你了。

    苏强说:“别再叫领导了,我叫苏强可能大你几岁,你叫我苏哥吧,我懂点法律,现在做实习律师,以后有法律问题可以问我”。

    赵总的双眼突然放光紧盯着苏强说:“太好了,苏哥,我正好有问题想和你探讨呢”。

    苏强说,“好啊”。

    赵总拿来两瓶啤酒,一盘油炸花生米,一盘皮蛋豆腐,说:“苏哥,我们边和边聊。我就请教一个问题,故意杀人后怎么样才能不判死刑”。

    苏强一听,这个正常的一个人怎么能问出这么奇葩的问题呢。正好苏强刑法部分学的好,于是解答到,下列情况不判死刑,包括不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5、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

    6、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赵总又问,“”还有其他情况可能不判死刑吗”?

    苏强说:“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赵总又问,“情况差不多,什么情节一定判死刑”?

    苏强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情形要判处死刑:

    1、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

    2、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3、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4、多次杀人的。

    5、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6、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苏强又说,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不是

    苏强问,赵总不关心饭店经营,怎么关心起法律来了,你是不是也想当律师啊。

    赵总马上说没想当律师,就是对法律感兴趣,苏哥能不能再讲的简单点。

    苏强说:“比如李四想杀人不被判死刑,李四是个成年男子,在不是未成年人、怀孕妇女、75岁以上老人、精神病人的情况下,想不被判死刑,最好有重大立功。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如果是熟人间发生的,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形,大概率不会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