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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问题

    我们这地方,有的婚姻就属于故意的为了离婚:

    结婚,不要孩子。但为了孩子就制造诸如家里各种矛盾,逼女方出去工作,买房,且是那种一看就要命的房价。然后,再找借口,两地分居,男方过来这地方太差,女方回去,他家里人都配合属于两人一个房里待属于不要脸,因为肯定一比三,而且不能来女方家里,尤其是过夜。

    我想过,我有的同事属于离婚都要有个孩子说男方,但男方这么做我得多刻意才可能有孩子说他的?有的事情,就跟单位有的,没孩子,属于结婚问男方伸手要钱,得有了孩子吧,或者父母生病但我父母没这种来找我,又没有孩子,总觉得做不到的。

    这社会有的事情,看人是不是故意,也简单。就像房子没买有的那是好好好,买了,然后,买了死活不来,而且划清楚界限。

    我是真的觉得有的事情,它,可能带分配指标,三十五岁赶人走单位也不会把人往死里作践,同理三十岁结婚还得有个坑,才可能,奔着不要孩子,属于没得吵。怎么要钱呢。男的就躲了。

    二十多岁结婚,还有孩子,还不能做绝,到了有的就觉得他自己没得路走了或者看看,发现买房,我这样,他就打算走了。

    他只需要配合做了这事,就算,就跟单位怎么非得赶人走,赶这个人?待久了,是不是有的它反正得去做,也就有了我遇到的:

    这个人,卖房,属于卖不起,他借钱啥的都愿意。然后,准备再见。

    另一边,到了买房多久就赶人走,属于,除非我不要命了,那还怪不到单位头上……有的事情,二十来岁真的没事情,三十五岁以后,当然,有的一起随便搞搞,有的针对一个人闹的,也不完全是年纪,但是工作,这种连锁,别人没做过也见过,故意的。

    我这能维持下去吗?

    找工作,都找不到,属于挖了坑,还得这么压死人。能坑死长孙皇后,坑不死后来人?

    非得说,死了白死,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