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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特殊兵种的装备

    在回来的路上兰斯对着刀疤解释了很久,终于让对方相信这就是场普通的考核,而不是筛选出具有威胁的哥布林然后杀死。刀疤顶着一身的狼血,总算相信了兰斯的话,至于狼血则是兰斯要求淋上的。而且刀疤并不孤单,还有一位血淋淋的哥布林陪伴着他。兰斯这么做也是为了打造出属于哥布林的有别于勇士的特殊兵种。这种特殊兵种脱胎于勇士,但又和勇士有所不同。虽然目前构想的方法比较复古且原始还没完善,而且等文明发展到近现代后肯定会被淘汰。

    但用来过渡在好不过,甚至兰斯可能要用一辈子。因为兰斯都不确定自己能否在有生之年,将文明发展到近现代。因为哥布林的平均寿命大约只有五十岁,这看起来很长,但对一个文明而言太短了。就算兰斯靠着自制的药剂、充足的营养、还有合理的养生活到一百岁的高龄。那又怎样估计到时候文明还是封建社会。不但是因为兰斯是统治者,会去维护自己的利益。更是因为哥布林那蠢笨的脑子,别看现在兰斯的哥布林说起话来挺流畅,但论创造力,不到人类的百分之十。光是这点就能想象出,哥布林文明的发展速度能有多慢。

    靠兰斯那更是白日做梦,整个文明的发展就绑在一个人身上,这怎么可能。虽然兰斯是穿越者,但这里不是他熟悉的世界,过去的知识也忘了个精光(毕竟步入社会后谁没事会记这些)。就算凭借前世的启蒙,兰斯也只能保障将文明发展到可以使用金属工具,也就是异世界的铁器时代的程度。要不是在研究草药时激发了兰斯的兴趣,无意间发现了自己的制药天赋,并与系统配合研究。兰斯现在就只能使用那些破铜烂铁,至于自己制作,没人教也没天赋做出来的武器一碰就碎,只能拿来做弩箭的箭头。

    所以兰斯十分清楚,自己文明的发展将会非常缓慢,各方面要一定程度上依赖系统的加成,才能站稳脚跟。过度的依赖会不会成为系统的傀儡,兰斯坚定的认为不会。虽然不知道为什么,兰斯也没有不靠谱的直觉,但兰斯就是知道不会。兰斯知道,就算系统给自己发布了必死的任务像是让兰斯去自杀,他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妥。因为在那之前,兰斯就已经打算自杀了。

    回到巢穴,兰斯让哥布林把狼尸搬到实验室兼工作室,然后让他们返回训练营。临走前用鉴定和数据库记下刀疤的体型,然后让对方明天来找自己。在送回所有哥布林之后,兰斯将四头狼剥皮拆骨,用先将所有狼皮狼骨进行防腐。然后从中取出两张狼皮和两件狼骨,在拿出布匹、针线等材料,兰斯打算为接下来的全新兵种制作专门的护甲。

    对哥布林来说,毕竟除了部分首领会有简陋的盔甲,所有哥布林包括勇士甚至没有护甲这个概念。毕竟大多数哥布林不会制造工具,他们的金属制品的装备全都是抢过来的。武器还好,拿得动就能用。但盔甲什么的不合身就根本穿不了,掠夺来的盔甲根本就不是给哥布林穿的。没有护甲保护,导致在战斗中哥布林的死亡率极高。

    而兰斯想要打造的特殊兵种首先要有护甲保命。毕竟这种特殊兵种有一定的门槛,数量会比普通哥布林少的多。如果是普通哥布林死多少都无所谓,毕竟哥布林最厉害的就是能生,普通哥布林死就死了,兰斯也不心疼。但废了老牛鼻子劲好不容易培养的特殊兵种就不一样了,如果他们一死一大片那就不是肉痛了,兰斯怕自己会得心脏病。所以不论如何,都要提高他们的护甲把命保住,不能像普通的无甲哥布林那样容易死。

    具体的设计图在前去考验的路上构思出了雏形,在回来的路上就在数据库里做好了草稿,现在只要稍微改动一下就可以了。兰斯为他们制作的甲胄是皮革和布料混合,主体是皮革,然后内部再套上一层布甲,再用狼骨等在外部做一些装饰用来震慑敌人,后背还有一件和兰斯斗篷一个款式的披风加强防御。在尽可能保住身体灵活的同时,护甲防御力直接拉满。一开始兰斯是打算只拿狼头骨做个头盔或面具,但面具是萨满的专属是萨满身份的证明,而头盔在设计时发现有头骨做不了。而在之后的构想中,兰斯决定直接做一套皮甲。

    首先要做的是内部的布甲,它的原材料取自丛林里一种到处都是的植物。从这种植物中获得的植物纤维,制作的布匹十分坚韧且耐磨,但也极其粗糙。兰斯以前穿过用它制作的布甲,穿上一天脱下来后皮肤都红了,但防御力是真心不错,造价也便宜。所以兰斯那个时候顾不得难受,为了保命也就穿上它了。然后布甲内部是一种较为光滑但脆弱的布,虽然脆弱但可以拆下来换新的。

    然后就是皮甲的部分,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将一张半的狼皮制作成皮革,剩下的半张也做了防腐处理。将皮革制作成皮甲,在手肘、膝盖等关节处用的皮革专门用上硬制皮革,这种皮革更加坚硬但柔韧性较差,放在关节用于攻击的地方不会影响动作的灵活性。为了不影响进攻能力,手部用的是布甲但手背也加上了硬制皮革,腰带处可以放置武器或兴奋剂等道具。

    然后将两个狼头骨用血红的颜料,涂出一道道红色条纹,分别套在皮甲原本的两个肩甲上,在眼眶下的皮甲涂上血荧光。而下巴则做成臂铠也用红颜料涂上条纹,狼牙镶嵌在手甲的指关节上用于增加拳头的攻击,把剩下的做成项链。剩下的地方也加上骨头装饰并加强防御,同样也有涂上红色的条纹,但都没有用血荧光。血荧光是兰斯偶然间发明的,平时颜色很淡很难看出来,但这种颜料一碰到血会发出荧光,血越多就越亮颜色越鲜艳,于是取名血荧光。至于粘上血后会不会一直亮着,让敌人发现,兰斯表示不会,因为只有新鲜的血液才能让血荧光亮起来。

    最后加上用没有做成皮革的狼皮制作的披风,兰斯欣赏着眼前的杰作,表示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