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小说 » 历史军事 » 统领百万锦衣卫 » 第六十一章:太祖高皇帝教你咋结婚

第六十一章:太祖高皇帝教你咋结婚

    整个县城的高层一阵地唏嘘,然后喧闹着行动起来。

    县令武大烈,惊讶地道:“锦衣卫……还千户?咱一个小小的县令,在陛下眼里连个屁都不算。就算干了什么错事,陛下也不至于派一个千户的锦衣卫在我边上盯着我吧。快去,派所有人去查!”

    县丞阮朝用,自信无比道:“我滴个乖乖……我说怎么看不上咱家女儿!李永泰家的小姐咱是知道的,也就比咱女儿姿色好那么一点点罢了。还好咱还有个好外孙余少保与他投缘,那是他未来的干儿子!

    派人去打探,他若真成了锦衣卫千户,就把咱家少保直接送过去!”

    千户孙世英以手覆面,颓废地道:“哎,看来他叔真的是锦衣卫都指挥使!背景这么强横,你跑咱这种十几年的地,你是有病吧……哦,那时候他才几岁,那咱应该没得罪过他吧?

    坑过他银子应该不算对吧……哎,那还给他行不行?”

    千户所各百户、总旗、小旗,形态各异地道:“嘿嘿嘿,哥几个,有乐子看……有乐子看了嘿!”

    毕竟王文兴的千户所大门不可能禁止永宁县的普通百姓出入,于是很快消息就得到证实。王文兴去了一趟京城,皇帝下了圣旨亲封他为永宁县锦衣卫正千户。甚至有人见到穿了大红色飞鱼服、腰挂绣春刀的王文兴。

    众人吓得要死,而受惊吓最严重的是永宁县中的万安王朱采𨮫。他是太祖高皇帝朱元璋的十世孙,伊厉王朱㰘九世孙,万安恭宣王朱珂佳嫡子,是一个世袭的郡王。

    大明朝廷都将朱家的子孙当猪养,就是给你吃的特好还不许你干活。导致大部分王爷都是胆小无能且贪财好色之辈,没事干就在王府里造人,朱采𨮫就是这样的人。

    朱家子孙泛滥,如今大明宗室已经有二十多万人,百姓再困苦也得养着他们。

    朱采𨮫听到风声,说原先的神顶寨被当今陛下改成了一个锦衣卫千户所。这还得了,难道陛下不放心自己,安排一个千户的锦衣卫来看着自己?

    他只是一个郡王,对朝廷还是很有敬畏之心的,此刻躲在王府内瑟瑟发抖。

    而这一日神顶寨的锦衣卫千户所王文兴家里,正在根据太祖高皇帝在世时定的《大明律户律》规定,进行“写立婚书,依礼聘嫁”的订婚流程。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要互相交换婚书,也就是先订婚,然后才能进行接下来的婚娶。

    关于太祖高皇帝,王文兴认为他非常敬业且极有能力,就是管的有点宽。

    太祖高皇帝平时制定的律令都特别严苛、细致。不仅教百姓咋结婚,连一个驿站里应该几名驿卒;每个驿卒干什么事;什么时辰开始干;干不好咋办;生病请假了咋办;马棚里有几匹马;马吃什么……都会给你讲得清清楚楚。

    而这些律令一旦定下来,后面的人就不敢乱改。继任的皇帝大臣大多将其奉为祖制,然后就是两百多年祖制不可违啊!随着时代发展却不容变革,有的就会脱离实际。而有的律法确实很科学,几百年后都在沿用。

    比如崇祯皇帝就认为自己更厉害一些,想到一出是一出就同意把驿站给裁撤了。结果导致朝廷对地方的掌控力大大削弱,还蹦出来个李自成!

    而今日订婚是由王志远来主持,因为太祖高皇帝《大明律户律》规定:“凡嫁娶,皆有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婚配自古就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若想结婚,就必须要有家中长辈的同意。若没有“父母之命”的婚约,大明朝是不会承认其效力的。若是违背尊长意愿订婚,男女双方更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

    除了王志远主持,李香君的父母、王文兴的母亲李氏、王文兴、李香君本人都来了。找了王浩的母亲孙氏作为双方的媒人也来了,媒人主要起着牵线搭桥的作用,往来奔波于男女双方,沟通彼此。替彼此传达双方的条件,并从中调和。

    华夏自古就有“男女无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问名”、“女无媒不嫁”的古语。太祖高皇帝《大明律户律》又规定:要想订婚,每一步都需要媒人的参与。“凭媒写立”是订婚婚书生效的必要条件,若婚书没有媒人的签字与画押,则会被视为无效。

    而这几天有了孙氏当媒人,她首先要来回跑着,交换王文兴和李香君双方生辰八字的红贴。所谓“生辰八字”,就是指一个人出生时的干支历日期;年月日时共四柱干支,每柱两字,合共八个字。

    大明的百姓深信生辰八字的好坏,决定着其接下来的命运的好坏。同时也相信,不同的生辰八字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若生辰八字相生,则男女双方的运势、财势等都会变得很好。而如若相克,则就会运势衰退,家宅不宁。

    李永泰派人从县城找了“砖家”测过之后,给出这么个结论:

    王文兴日柱癸卯、李香君日柱丁酉。虽然天克地冲,但不会导致不良后果,反而是夫妻双方互动频繁的象征,利于联络感情的标志。而其余各方面,王文兴和李香君的八字都完全相生、相合。

    于是王、李两家皆大欢喜,认为十全十美那就物极必反,十全九美才是最好。

    再说到收受礼金,这个问题前几天已经完成。虽然只是一笼屉的馒头,只要李老爷家接下了这个聘礼,那就是说明女方父母同意了与男方的订婚。

    双方在一切流程手续完备后,今日才前来交换婚书。

    婚书内容列举了男女及双方的服亲、田产、官职、聘财等信息。采用男左女右的格式,分别写上男女姓名、生辰八字、籍贯及祖宗三代名号等。

    今天在这份婚书上,主婚人、媒人要分别画押。根据永宁县这边的风俗,婚书上还印了男女双方的脚印和手印。

    签订完成后,王家、李家双方父母各自拥有一份婚书,作为两家结为秦晋之好的凭证。

    三月初十之前,男女虽未成亲但已与夫妻无虞,男女双方父母以亲家相称。若有一方无故悔婚,还将会受到律法的严惩,太祖高皇帝《大明律户律》中又规定:

    “凡男女定婚之初,若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悔者,笞五十。”

    就是说订婚后哪一方违反了婚书的约定,则违约方就要被处以笞五十的惩罚。

    当然,太祖高皇帝想的周全。《大明律户律》里也允许有特殊情况可以解除婚约:

    “若已定婚,未及成亲而男女或有身故者,不追彩礼。定婚五年无故不娶及夫逃亡过三年不还者,并听经官告给执照,另行改嫁,亦不追彩礼。男女定婚未曾过门,私下有犯奸盗、通奸者,义不可复合,听其别娶别嫁,不用悔亲之律。”

    就是订婚后任何一方去世的,男方不得追回聘礼。订婚后五年内,男方无故不迎娶的,女方可以向官府申请,核实之后女方可以改嫁,不需要归还聘礼。男女双方在定婚后,有一方犯了通奸、强奸、抢劫等严重罪行的,另一方可以在婚娶之前选择退婚。

    千户王大人家门口放了鞭炮,标志着订婚流程也就完成了,院子里早就等待的一众军官赶紧上前贺喜。王家人高兴,就等着三月初十这个良辰吉日迎娶新娘了。

    而军官们更高兴,等王文兴和李香君结婚生子,他们这个体系才算有了接班人。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若是有了接班人,大伙也就彻底没了后顾之忧。